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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本章2002年试题的分数为2分,2003年试题的分数为1分,2004年试题的分数为1.5分。 从考试试题看,本章考试分数适中。试题的题型一般为单项选择题。客观题考核的是与无形资产计价有关的一些基本概念。 与2004年版教材相比,本章内容未发生变化。 第一节 无形资产及其期末计价 一 、 无形资产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 没有实物形态;能在较长的时期内使企业获得经济效益;持有的目的是使用而不是出售;所能提供的未来经济利益具有不确定性;通常是有偿取得。 二、 无形资产内容: 一般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专用技术和商誉等。商誉只有外购的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 三、无形资产取得时入帐成本的确定 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购入: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成本。 借: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与电脑捆绑购入的软件,金额相对较小时,一并计入固定资产;较大时,单独列作无形资产。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接受债务人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取得无形资产(见债务重组) (四)非货币性交易换入无形资产(见非货币性交易)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六)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 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七)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 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取得时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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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得 渠 道 |
入 账 价 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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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 |
外购 |
买价+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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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易换入 |
不涉及补价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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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补价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支付补价+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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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补价 |
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收到补价应确认收益+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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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 |
一般情况下 |
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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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入 |
对方(即投资方)的账面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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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取得 |
不涉及补价 |
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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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补价 |
应收债权账面价值+支付补价+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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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补价 |
应收债权账面价值-收到补价+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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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捐赠取得 |
对方提供凭据 |
凭据金额+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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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凭据,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 |
市价+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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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凭据,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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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创 |
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 |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即,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为:当月增加的无形资产,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无形资产当月不再摊销。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即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相关的无形资产摊销价值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四)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一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五、无形资产的转让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有权,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使用权,应当按照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出售所有权:将所得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借:银行存款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或贷:营业外收入) (差额) 贷:无形资产 出租使用权: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关费用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六、无形资产的期末计价 如果无形资产将来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还不足以补偿无形资产成本(或摊余成本),则说明无形资产发生了减值。具体表现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了其可收回金额。 企业至少于每年年末,应当检查无形资产的可收回性,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检查时,如果发现以下情况,则应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并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 1、当企业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 (2)、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3)、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2、当企业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1)、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并在剩余摊销年限内不会恢复; (3)、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但仍然具有部分使用价值; (4)、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3、期末,企业所持有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的,应按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范围内转回,冲减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计提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作相反分录。 以前期间导致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迹象,可能在报告当期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无形资产准则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出现时,企业才能将以前年度已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全部或部分转回;同时,转回的金额不得超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调整每期的摊销金额,即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与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当期应摊销的价值,以前年度已摊销的价值不再调整。 第二节 其他资产 其他资产主要包括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长期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其他长期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一般包括国家批准储备的特种物资、银行冻结存款、临时设施、涉及诉讼中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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